【48812】江西省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计划
浏览次数:1 发表时间:2024-07-04 文章作者: 螺杆泵

  (2019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检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计划(草案)》。会议赞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江西省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计划(草案)的检查陈述》,决议同意《江西省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法》规则,考虑我省人均犁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状况,江西省各县(市、区)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依照本计划所附《江西省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履行,并就有关事项清晰如下:

  一、南昌市市辖区一致适用税额规范为27元/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市辖区一致适用税额规范为25元/平方米。往后因行政区划调整,由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的,按上述规范相应调整适用税额。

  二、对人均犁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市、区),市辖区的适用税额为27元/平方米,非市辖区的适用税额在当地犁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规范的基础上添加2.5元/平方米。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饲养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许从事非农业建造的,依照当地适用税额规范的70%征收犁地占用税。

  四、本计划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依据人均犁地面积改变和经济发展等状况,当令对适用税额做出调整。《江西省犁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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