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机是水轮发电成套设备的主机,它与水轮发电机、调速器、励磁系统和电站控制设备配套使用,组成水力发电站的主体。
水轮机是根据水的流量和水头大小进行设计和制造的,作用是将水能转变为机械功,并带动水轮发电机发电。水轮机的本体由转轮、座环、蜗壳和主轴组成。除此以外,根据型号的不同,还配有附属装置和部件。不同型式的水轮机,其结构和适合使用的范围不甚相同,应视要选择,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中小型水利发电设备已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
ZZ表示轴流转桨式;560为按比转速规定的转轮号;LH为立式砼蜗壳(L为立式,H为混凝土蜗壳);800为转轮标称直径800mm。
目前我国出口水力发电设备的生产厂不仅能提供各种定型产品,还可按照每个用户需要进行设计和制造。不仅能供应成套发电设备,亦能供应各种单机。出口的水轮机均具有高响应的自动化装置,机组效率高,噪音低,可靠耐用。
(1)检验标准:出口发电设备中的水轮机及其零部件是在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法定检验的。检验依据的标准主要有:JB626《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JB3161-82《水轮机模型试验规程》及有关的材料,材料试验,主要零部件等标准。合同规定的国外检验标准或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也是出口检验的依据。
(2)检验项目:水轮机检验项目是依据合同、技术协议和产品标准和出口要求而确定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资料(设计和制造)的审查,一般外观检验;性能及经济技术指标检测和包装质量检查等。
①资料审查:主要审查设计和制造的依据、图纸、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有关材料的材质报告,性能试验报告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②一般外观质量检查: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对水轮机主体及附属装置,零部件进行外观质量的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有:产品规格、型号、外形尺寸、铭牌等是否货证相符。外观质量上是否有残损、锈蚀渗漏;涂漆颜色和质量是否符合出口要求;传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运转平衡;控制部分是否灵敏、可靠、准确;焊接件的成型质量和焊缝质量等;
③性能试验:通过试验检查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标准或合同规定。
k.水轮机的效率验收试验,可根据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用模型或真机验收。模型试验的方法按模型试验规程,在能量试验台和汽蚀试验台上进行。采用真机验收时,可在机组运行一年后进行。
我国具有水轮机出口能力的生产厂家有哈尔滨电机厂、天津发电设备厂、杭州发电设备厂、富春江水工机械厂、上海汽轮机厂、东方电机厂等。可生产10kW-1.25万kW各种规格和型号的水轮机及其配套产品。各生产厂除提供定型产品外,还可根据用户要进行设计和制造。
我国生产的水轮机组及其配套产品远销美国、英国、日本、喀麦隆、几内亚、尼泊尔、泰国、朝鲜、菲律宾、秘鲁等十几个国家。
出口的水轮机及其零备件应符合包装、运输和保管条件。如零部件(座环、顶盖、涡壳环节、叶片等)必须要按照规定打好标记(方向、图号、项号、顺序号);裸装货物(蜗壳各节)须加焊牢固的支撑,以防变形;有关仪表应密封包装、防潮、防震;橡胶、塑料、尼龙制品等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止直接受日光照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