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泉州台商区综合法律与应急管理局举行严重行政处分案子团体评论会议,针对福清市三山镇两艘无证渔船因运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剌)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捉作业的违法案子作出判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9825万元罚款。
2022年5月,福清市三山镇两艘无证渔船在台商投资区十六号泊位邻近海域,因运用禁用渔具 (拖曳泵吸耙刺)于禁渔期间进行捕捉作业,被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于当月18日查封扣押。
2023年2月8日,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将该案子移送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2月10日,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将此案转综合法律与应急管理局处理。
经摄影取证,两艘渔船均系福清市渔民薜某一切,无相关海域运用权,渔船捕捉时刻为禁渔期,作业人员(含船长)均无任何船长船员证书和渔业捕捉许可证。且两艘渔船装备的捕捉花蛤配套东西(筒线)和吸耙系禁用渔具。
经办人员和记者说,运用吸耙进行捕捉作业,经过耙本身所带的吸力,将海底的花蛤苗及一些生物,经过耙吸吸到船上。吸耙捕捉极易对海底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在当天的案子评论会上,办案人员对上述两宗案子的调查过程、提取的依据现实、案子处理的相关程序及处分主张等事项做了逐案介绍。参会人员在听取办案人的报告后,结合案情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法律顾问定见等,对确定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和法规是否精确、自在裁量是否妥当、本案处理是不是满意法定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剖析证明,依法构成终究处分定见。这也是台商区综合法律体制改革今后,综合法律与应急管理局加强综合法律内部监督管理,进步案子处理质量,标准法律行为的又一实例。
再次提示警醒咱们,禁渔期间,禁止各类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捉作业类型,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不合法捕捉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告发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