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国务院将岸电建设工作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准则规范使用岸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本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市交通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了岸电建设及使用的推进方案和鼓励政策,有效推进相关港口企业加快落实岸电建设任务,努力提高岸电使用率。
2、截止2020年底,本市已建成5类专业化岸电泊位69个,提前完成交通运输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的岸电建设任务要求。但与此同时,岸电使用效率不高,船港岸电对接工作尚未实质性开展。除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岸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外,仍有其他影响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的客观因素值得引起各方重视并着力加以解决。
1、现有法律和法规无强制性要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船舶开展岸电受电装置改造和岸电使用暂无强制要求,加上部分老旧船舶又不具备改造条件,且船舶改造成本也高,船公司改造的积极性不高。
2、具备岸电受电装置的船舶较少。当前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码头岸电建设先行,对船舶的改造要求滞后。
3、港方、船方岸电应用动力不足。高压岸电船岸对接工作十分繁琐,增加了船员、码头工人的工作量和维护成本。尤其在首次对接时须专门请设备供应商(多为国外公司)的技术人员现场保障,接入成本高,程序较麻烦。
4、岸电技术成熟度有待提升。因国内电压、频率与国际船舶使用的电压频率不同,国内建设岸电系统既要变频、又要变压,系统复杂,有可能会出现接电故障,船方对断电可能引发的船舶电气设备故障及船上供电保障存有顾虑。
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交通委、发改委和财政局2019年出台的《上海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及其他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提升文件执行力,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靠港船舶岸电服务费优惠、港口建设岸电电价优惠等。
2、加强部门协同。市交通委负责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岸电建设和使用,指导港口企业做好岸电应用推广。海事部门快速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督促具备条件船舶积极使用岸电。发改、经信部门在电力保障、电价优惠给予支持。财政加大岸电扶持资金保障。国资委、规划局等各部门依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上港集团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率先带头推进岸电使用。电力公司做好岸电增容工作。
3、推进区域立法。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平台,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船舶强制使用岸电的立法协同工作,同步研究并出台靠港船舶强制使用岸电的法规文件。
4、发起绿色公约。推进《上海港绿色公约》签订工作,加入并承诺使用岸电的集装箱、邮轮船舶,享受本市岸电收费优惠以及船舶通航、靠泊优先权,长江口深水航道交通管制时段,同等条件下,给予使用岸电的船舶优先通航权。
市交通委(主办) 办理情况 屠涵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履行保卫蓝天义务,推动岸电使用效率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代表建议后,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等部门对建议内容做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我们总体上赞成您提出的推动提高岸电使用效率的建议,也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本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2018年,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规划和鼓励政策,岸电建设加速推进。仅在2020年,上海完成22套岸电设施、38个岸电泊位的建设。目前,全市共有68个专业化岸电泊位,覆盖率达到79%,超额完成交通运输部下达建设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有: 一、强化政策引导。为提高岸电使用效率,本市进一步加大了岸电扶持力度,出台岸电补贴政策,对岸电建设给予60%补贴。并明确了船舶使用岸电的电价优惠政策,参照新加坡普氏油价(MDO),收取0.15-0.4元/度,约相当于用油成本的30%。同时,将港口岸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补贴与使用率挂钩,按使用量不同分别给予0.3元、0.4元、0.5元/度梯度补贴,提高使用积极性。此轮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目前,我委已着手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新一轮扶持政策,计划通过压减建设补贴、提高使用补贴,推进提高岸电使用率。同时,我们制定并发布了《上海港低压岸电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将在全港推进内河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管理措施。联合上海海事局在2020年印发了《上海市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细则》,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5号令《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了本市港口岸电建设、验收、使用环节的管理要求,要求船舶靠港时,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能用尽用;在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工作的通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发布,有序推进本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船港岸电使用上的要求,持续提高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实现本市港口标准化岸电全覆盖。 三、规范岸电使用上的要求。一方面,我们会同上海海事局,召开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洋山尚东集装箱码头岸电使用专题会,逐一推动船方和港方对接,发起并动员企业加入《上海港绿色公约》,鼓励对签约船舶给予优先通航、优先靠泊权利。上海海事局也以洋山港为试点,开展了中远海、马士基、地中海等航运公司船舶配备岸电受电设施的摸底工作,试点开展船舶安装岸电受电设施和使用岸电情况的检查,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海事监管指南,规范对船舶使用岸电的监管程序。2020年7月,宝山海事局对一艘靠港应用未用岸电的内贸海船开出首张海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告知单,要求船方立即整改,并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了处罚。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0年至今上海港国际邮轮全部停航、国际航线船舶靠泊期间避免船港双方人员非间接接触,对集装箱船舶的岸电使用带来显著影响。为此,我们在2021年重点推进了上港集团与中远海运集团制定岸电使用计划,梳理靠港船舶受电设备配置情况,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探索安全的操作途径,稳妥开展船舶首次接入岸电调试工作和推广工作。 四、推进平台建设。推进上海港岸电设施市级监控平台建设,将本市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岸电设备统一接入平台,实现在线监测、统计,并对外公示信息。市、区两级港口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港口、航运或岸电供电企业按要求向市级平台报送岸电设备的建设和每月运营数据。今后将把市级平台在线记录的岸电使用数据作为相关企业申请本市岸电运营补贴的主要数据来源,市级平台在加强数据对接、统计、查询等服务功能的同时,逐步完善在线支付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公共码头岸电结算的便利性。 近期,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支持岸电建设和应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赋予了长江沿线海事、交通执法部门对违规未使用岸电船舶的处罚权力,解决了一直以来我们呼吁的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问题;交通运输部长航局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将利用5年左右时间,推进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标准化改造工作,解决了港、船岸电系统不协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从切实提高岸电使用率出发,抓紧出台本市新一轮岸电扶持政策,落实港、船岸电标准化建设要求,并会同海事部门将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和查处力度,形成岸电使用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岸电的环保效益。 感谢您对本市岸电建设和使用的关心支持。
工作单位和职务: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委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